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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花钱买了个女骗子

    信息发布者:自立庄村
    2017-03-27 20:49:11   转载

       内丘县女青年雷某,隐瞒自己的家庭住址,以结婚为名,骗取邢台县山区一名男子14万元,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。

      2015年8月的一天,雷某通过邢台市桥东区一家婚介所,认识了邢台县城计头乡一位申姓青年,她谎称自己是南宫市人。与申某认识之后,9月10日正式定亲,12月2日,申某与雷某在村里举办了婚礼。

      在此期间,雷某以和申某谈恋爱结婚为由,索要彩礼订婚。后又通过打电话、网上聊天的方式编造其姐姐买房、自己打架、撞车请律师、做生意等各种理由,多次骗取申某及其父子财物,共计14万余元。

      但是,雷某一直寻找理由,没有和申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

      在与申某谈婚论嫁的同时,雷某与内丘县一李姓青年2015年9月14日登记结婚,婚后一直与李某在邢台市租房一起生活,至2016年1月22日离婚。这一切,申某都蒙在鼓里。 2016年5月底,雷某主动到邢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,交代了自己的罪行。

      邢台县法院认为,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但她能主动投案,并且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属于自首,。案发后积极退还被害人赃款,并征得被害人的谅解,均可酌情从轻处罚。

      被告人雷某系初犯,当庭认罪、悔罪,态度较好,对被告人雷某依法可以适用缓刑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之有关规定,依法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。

      记者手记:这小伙子可够粗心的。介绍了对象,不知媳妇的真实家庭地址,不办理结婚登记,就大笔花钱,办喜事,入洞房,结果被骗14余万,教训可谓深刻,希望大家引以为鉴。 (记者赵良武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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